浙江一女子手机 浙江杭州男子分期购手机买家失去联系

来源:冬瓜安卓网

  近日浙江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但却陷入了困境,据报道这位女子在杭州的一家手机销售平台上与一名男子达成了分期购买手机的协议,在支付了首期款项后,这名男子却突然失去了联系。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再次引发了对于网络购物安全的讨论。人们纷纷对这样的事件表示愤慨,呼吁加强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浙江杭州男子分期购手机买家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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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父母总不能太寒酸,两人准备去商场逛一逛,买两身好看的衣服,再买一些见父母的礼品。两人在逛街期间。阿华无意间看到小暖的手机。手机都用这么旧了还在用,小姑娘真的太省俭了,顿时,阿华对小暖的好感又提升了很多。阿华还偷偷给小暖准备了一个惊喜,在小暖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买了一部新手机。看到新手机的时候,小暖别提多开心了,对着阿华说:你对我太好了!看着小暖对新手机爱不释手,阿华也跟着开心起来。可小暖拿到手机没几天,阿华看到小暖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于是,就关系起她,问道:怎么了?遇到什么烦心事了吗?小暖说:弟弟在外租了一个房子,这个月没有发工资,房租也交不上,让我给他先垫上500块钱。可我手里哪有钱呀!听到这里,阿华很心疼小暖。虽然自己刚给她买买了手机,手里已经没有多少钱了,但还是咬咬牙,硬着头皮从银行卡里取了500块钱给了小暖,让她先把弟弟的房租交上。阿华怎么都没想到,这一次见面是两人的最后一次见面。两人分开之后,小暖彻底联系不上了。阿华在网上跟小暖说话,消息早已经发不过去了,回应他的只是一个红色的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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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矛盾也没有,怎么无缘无故就被拉黑了呢?于是,又拨打了电话,不出所料,电话也打不通了。阿华终于清醒了,原来这不是爱情,而是诈骗,当即就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前往外地将小暖成功抓获。针对此事,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1、阿华和小暖是恋爱关系,阿华为其购买的手机和500元,就属于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阿华和小暖如果是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阿华主动给小暖购买手机,小暖表示接受。阿华给小暖购买手机的行为就属于赠与。然而,小暖和阿华只是以恋爱的名义在一起,想要骗取他的财物,就不能再认定阿华给小暖买的手机和500元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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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暖的行为,涉嫌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小暖以恋爱的名义和阿华相处,期间。阿华主动给小暖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之后,小暖又以需要给弟弟交房租为由,在阿华面前表现得很愁苦,阿华心疼她,又给了她500元。阿华为小暖花钱,是真把小暖当成结婚对象,小暖却是本着诈骗的目的和阿华在一起,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民警将其抓捕归案,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应当被立案追诉。如果阿华给小暖购买的手机价值高,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小暖面临的就不再是行政处罚,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3、小暖应当将手机和500元归还给阿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为小暖的违法行为,导致阿华的财产受损。小暖就应当将手机和500元归还给阿华,如果不能将原物归还,小暖就需要将财物折价,按照合理的价格去赔偿阿华的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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